建筑学院关于拟对刘怀宇同学做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4-11-13点击数:

刘怀宇,男,学号:2434401020125,籍贯:江西省吉安市,2024年9月考入我校建筑学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习,现为我校24专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班学生。其本人主动申请放弃学业,辅导员反复劝导后仍坚持退学想法,经与家长和本人数次沟通,该学生不愿完成后续学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六)项及《hbs02红宝石线路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应科院教字〔2020〕32号)第四十条第(八)项,经建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刘怀宇同学做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7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11月17日前到建筑学院学工科(劲松楼501室)反映,联系电话:0791-83659330,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直接按退学处理。



建筑学院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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