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2〕 3 号)、《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 办法(试行)》 和《hbs02红宝石线路大学生训练计划经费 管理办法》(应科院字〔2021〕40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 展 2022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答辩评审工 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1 年立项及 2020 年立项暂未结题的的国家级、省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若项 目负责人为 2022 届毕业学生,本次须完成项目结项,否则 将予以终止。
二、结题要求
结项项目须达到相应等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 要求方能结项,结项要求详见附件 2。
三、结项程序
(一)材料提交
1.项目负责人:请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5 点前将项 目结项材料提交到产教融合中心214 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结项材料包括:
(1)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一式两份(附件 3),需所在学院签署评审意见。
(2)成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成果材料,指正式 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 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及论 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 比赛获奖证书及 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成 果不予认定。
电 子 文 档 请 以 文 件 夹 形 式 发 送 至 邮 箱2240958797@qq.com,项目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
(二)项目评审
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结项项目进行评审,具体时 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公布评审结果。
(三)材料报送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结题材料系统提交工作。
四、其他
1.对此次不能结项的项目,请学院及时联系项目指导教师,并督促、指导学生尽快完成项目结项。
2 年仍未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 暂停 3 年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资格,项目终止 2 次以上 的指导教师取消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资格。
2.项目结题后请尽快到财务处做好经费结算,已结题项 目将于项目结项结果公布后一年注销经费账号。
3.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4.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曾灿,联系电话:18270881158
工作 QQ 群:1011347668
附件:
1.hbs02红宝石线路 2022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评审名单
2.hbs02红宝石线路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标准
3.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创新创业学院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