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7月3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重点领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于冰雁领学:同志们,今天我们来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下面由我来向大家介绍几起典型案例。
1.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成某,于2017年以来在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2.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沈某某,在2006年至2020年间,多次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矛盾,为了发泄不满,她恶意编造不实内容,先后20余次向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市委巡视组等多家单位进行匿名诬告,涉及8名局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经调查,沈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7月,沈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杏根: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却对政治纪律置若罔闻,甚至公然违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严重损害。通过学习和研究这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例,我深感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马燕慧:通过案例,我深刻认识到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负责,才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张君祥:通过案例,我更加明白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只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才能确保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