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文件有关精神,自2015年起,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学校自行认定。
为加强对我校新入职教师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做到教师持证上岗,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研究,现将我校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的宣传工作
学校在4月2日已下发《hbs02红宝石线路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认定的通知》,发布认定人员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认定公示等内容,便于申请人查询信息,了解工作程序。此文件不但挂在学校官网,且纸质印发到学校各个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前期的宣传工作。
二、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我校的人才培养,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门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选派责任性强、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确保整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落实到位。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切实加强本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发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办法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质量。
学校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要求,组织做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
认真做好现场确认工作,仔细核对申请人的网络报名信息,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
学校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包括官网公示和校内张贴公告公示。公示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审核中,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记录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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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