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新入职教师的培养,促进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今年我校将继续组织新入职教师统一参加由省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帮助我校新入职教师和以往没有参加岗前培训的在职教师了解教师职业特点和教育行业要求,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提高职业道德品质,尽快完成角色转化,为胜任教书育人岗位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内容
根据教育部规定,主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四门基础课程,总计不少于110个课时。学校会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特点,安排一定的校本培训。
三、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座谈交流、小组研讨、现场观摩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教育部规定的四门基础课程,会由具有江西省岗前培训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四、培训对象
我校新补充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包括已在职,仍未参加岗前培训的老师),原则上教育教学岗教师均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本校非教学系列人员也可申请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安排。
五、培训安排
培训事件与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报名参加培训的教师请加入“应科院岗前培训群(438434001)”并密切关注。
六、学员考核
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培训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培训结束即组织考试。
为保证培训质量,人事处将加强考勤管理,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者、旷课超过10课时者取消考试资格,必须重新培训方可参加考试。
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下发的《江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合格证》。
七、工作要求
1.对我校新入职教师开展岗前培训,是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我校已将其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并严格按照“先培训、后聘任;不培训、不聘任”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为新入职教师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2.校人事处要做好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为参训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培训项目取得实效。
3.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逾期未报名的老师,视为放弃本次培训。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791-83654999,15070086685;
张老师,电话:0791-83652616,1397086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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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