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室、各单位:
为了加强校属学术研究机构的管理与建设,充分发挥各研究机构的平台作用,促进我校营造浓厚科研氛围。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和相关规划,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校级研究院。研究院成立后,现有或将来成立的校属所有的研究院、所(中心)、室全部划归研究院统一管理。
赵明副校长兼任研究院院长。
现有学术研究机构:
1.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5.艺术教育研究中心;
2.责任动力学研究院; 6.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3.系统科学研究室; 7.产学研发展中心;
4.学前教育研究中心; 8.软件开发研究中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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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