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Administration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2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评审条件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发〔2014〕47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人事处按照《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8〕27号)要求,创建申报人员个人账号。

 2.网上申报时间从2019年9月25日起至10月15日止。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1)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且通过审核的,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且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请转评人员,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学校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4.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及《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的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审核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自主评审相关事项

 根据文件精神,学校成立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专家库,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及评审计分办法,做好学校副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附件: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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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3日

编辑:耿真真
审核:张作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