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人字〔201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校教师系列、高职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个人申报评审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取得现资格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且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3.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4.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5.从2016年起,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6.从2017年起,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7.从2017年起,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工作地属地申报。
8.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的要求,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
9.申请转评职称的,须在现任职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资历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10.对破格申报人员从严控制。学校将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不符合规定者一律退回不上报。
11.学校将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加强学风和师德建设,建立学术诚信机制,强化学术职业道德规范,把学风和师德建设落实到教师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12.由于职称评审是一种评价制度,在设定了评审通过率的前提下,具有竞争和选拔特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只是晋升的最低要求。所以请所有申报人员端正思想,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不断积累教学科研业绩,积极参与竞争,正确对待评审结果。
13.学校有关部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将严格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推荐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相关部门将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报送并作出处理。
14.申报工作将结合我校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对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极个别教师,不过分强调论文、课题等,以突出师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导向,将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好、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优先推荐上报。高等学校教师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业绩和成果,视同专业教学业绩和成果。
15.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给予通报并记入个人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学校人事处将严格按照评审要求,严格把关,做到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不上报,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上报。
三、申报程序
1.人事处按照《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8〕27号)要求,创建申报人员个人账号。
2.网上申报时间从2018年10月11日起至11月8日止。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1)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且通过审核的,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中级自主评审相关事项
调整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委库,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及评审计分办法,做好学校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附件:
1.《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
2.《关于调整hbs02红宝石线路2018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3.《hbs02红宝石线路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4.《hbs02红宝石线路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试行)》
hbs02红宝石线路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