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赣教资函【2021】3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到教师持证上岗,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办法,我校新入职教师,可以参照本办法,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望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条件
附件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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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