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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半年各级各类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5-2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结题质量,根据2023年科研处工作安排,拟在6月中旬对各级各类课题统一安排结题、变更工作。请各单位督促有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及时完成结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社联、校级科技、校级人文社科类等在研课题,已达到研究期限并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课题,均可申请结题。科研处将对达到年限未结题课题进行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清除处理(请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各类项目结项要求做好结项工作安排,注重项目成果数量及质量,标明成果来源,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鉴定。

(一)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结项范围为已获批备案满2年及以上的研究项目,结项材料包含:《项目申请书》《项目立项通知书》,如有变更,须附科研处批复备案的《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成果2023年开始该项课题变更和结题省里面都会下发通过的文件)

(二)省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结项范围为已获批立项满2年及以上的研究项目,结项材料包含:《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研究报告》、研究成果。

二、相关要求

1.本次申请结题的课题须于2023年61日前将1份《hbs02红宝石线路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写清楚课题完成了申报时的哪些研究成果)报送至科研处,待科研处批准后,课题组须于2023610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稿(A4打印,左侧装订,暂不需胶装)一式三份及电子稿交至科研处。

2.课题变更,须在结题前半年提交变更申请表至科研处。若课题成员变更,被调整的成员不在岗,原则上调整后的成员顺序不变,新增加的成员须发表与本项目相符及带有项目编号的成果;若课题成果形式变更,成果不能由难变易;若课题临时变更,概不受理。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要求:在结项前提前6个月及以上申请,项目负责人通过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管理系统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导出生成的变更表;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3.课题负责人按照各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准备结题材料(附件2和附件3)。

4.科研处根据上级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形式审查,初审不符合结题要求或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不安排参加结题答辩会,答辩通过的颁发结题证书或送上级相关部门评审鉴定,未通过评审的不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5.各课题负责人准备好5-8分钟的课题研究汇报材料,制成PPT,并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火萍

电话:83659823

邮箱:461671032@qq.com

 


 

                 科研处

     2023529日

 

编辑:张火萍
审核:刘长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