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受理。为确保科研统计工作有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科研成果统计内容: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取得符合《hbs02红宝石线路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计分办法(修订)》(应科院科字【2019】2号)和《hbs02红宝石线路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应科院科字〔2021〕4号)规定的科研成果(见附件1和附件2)。
二、 科研成果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以及2022年12月未审核的科研成果。
三、科研成果统计方式
1.202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审核方式,采取科研管理系统和纸质登记表相结合的填报方式。
2.科研管理系统填报:进入hbs02红宝石线路融合门户网站点击“办事大厅”后选择“科研系统”进入登记本人科研成果。
3.本年度学生科研成果依旧采取线下报送的方式,请各二级学院收集学生论文、专利、参与课题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4.纸质登记表填报:填报人填写《2023年度hbs02红宝石线路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见附件3)。
5.填报完成后提交给学院/部管理员审核,学院/部管理员对教师的科研成果材料及科研计分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本单位科研成果汇总表(系统内可导出,按照附件4表头内容报送)、本单位教师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待我处审核后,将个人科研总分公示,并对各学院科研总分进行排名。
四、材料要求
1.论文:复印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正文及扫描件电子稿。(评论、书评、文摘、会议综述、会议通讯、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统计)。
2.专著、教材: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前言中表明自己工作量的说明部分及扫描件电子稿。
3.课题:提交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和扫描件(未在科研处申报的课题)。
4.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其所有权是hbs02红宝石线路)及扫描件电子稿。
5.科研成果采取“负责人”制填表,即课题负责人、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等将原始材料复印一份即可,其余成员不用重复填系统及复印成果;参与外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也需要按要求填表,以及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上交科研成果的教师和学生均要保留各自成果电子版扫描件,报送至科研处的纸质版成果不再借阅(普通论文刊物核实后现场退回原件)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各部门审核、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时间如下:
1.人工智能学院、软件与区块链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11月27日
2.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国际商务学院、:11月28日
3.光华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现代管理学院、音乐学院:11月29日
4.教育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1月30日
5.公共教学部、行政部门:12月1日
(二)报送地点: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办公室(综合楼1010室)
(三)联系人:张火萍,电话:0791-83659823,邮箱:461671032@qq.com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