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意见》(赣办发〔2024〕13 号)工作要求,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经上级有关单位研究,决定开展 2024 年度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课题申报主要面向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育科研工作者。课题申报人须具有独立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在研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改课题被终止的负责人 3 年内、被撤销的负责人 5 年内不得参与申报。
(一)课题申报人须了解课题的立项管理要求、结题成果要求、结题方式和结题程序,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获批立项的《专项课题立项申报1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
(二)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择优立项。我校限报 2 项。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保证申报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三)课题申报人应根据课题申报指南中的选题(附件 1),聚焦高等教育管理改革领域重点任务和关键问题,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进行申报。课题名称要求表述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不加副标题。
(四)课题研究期限为 2-3 年,课题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按要求推出阶段性成果,课题结题按照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课题成果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眼解决高等教育管理改革领域中的关键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应用价值。
(五)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期间按要求及时报送阶段性成果。省教育厅对课题研究进行跟踪管理服务,推动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本次拟立项 30 项左右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专项课题。专项课题列入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对获批立项的课题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于课题研究工作,确保各立项课题如期完成2研究任务。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附件 2)、申报活页(附件 3)、申报汇总表(附件 4),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前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461671032@qq.com。待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活页一式七份,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汇总表一份)至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综合大楼 1001);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所属申报指南方向序号”命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张火萍,0791-83659823。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