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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西省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6-1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西省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科发外字〔2021〕61号)的精神及要求,2021年度我省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科技合作专项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 须联合1家以上省外(含港澳台地区)、国外机构共同申报。
2.须与合作机构正式签署了有关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3.行政机关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3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申报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申报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各级政府公务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在江西省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级在研项目不能超过 2 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江西省省级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能新申报项目。
3.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能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能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进行科研诚信调查,根据情节轻重依规处理。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可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报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ywgl.kjt.jiangxi.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自2021年6月9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7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附件1:2021年江西省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科研处
                                                      2021年6月18日

编辑:张火萍
审核:刘长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