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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6-1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安全

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精细化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实训室、科研实验室、其他实验室等(以下统称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实验场所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本办法所称二级单位,是指与实验室有隶属关系的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等单位。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产教融合与实验实训中心牵头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建立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及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电子造册。

 各有关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由专业人界定实验场所的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根据实验场所升级改造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产教融合与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对不同危险等级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重点监控重大风险及高风险实验室安全管理。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登记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实验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所属实验场所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与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学院审核确认。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所在二级单位确认,报产教融合与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产教融合与实验实训中心备案以便学校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  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室门口应张贴安全信息牌,明确实验室类别及风险等级,明示主要风险源的危险类别、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等。

2.实验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详实的操作规程并张挂上墙。

3.实验室有明确的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存档。

4.实验人员应及时做好实验室的卫生,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有序。

5.实验室有使用、维修、检查等3类台账,每日一次的安全自查情况应有记录。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检查门、窗、水、气、电等。

第十 不同等级实验室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

第十  各二级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梳理,厘清责任,建立隐患台账,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教融合与实验实训中心提交整改报告。检查中若发现重大或直接威胁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实验,在重大隐患未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  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各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

第十  实验室开展的实验教学项目、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各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第十  各二级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的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九  本办法由产教融合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2.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3.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4.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编辑:陈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