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校内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昌市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及《江西应用科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超标、超限、改装、无牌、无证的电动车自行车及摩托车,一律禁止入校。电动自行车在校内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不得超速(20km/h以内)、逆向等违规行驶。
二、凡是校内的电动自行车辆(含校内共享电动自行车),即日起,须在交管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保卫处进行备案登记并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在校园内通行。
三、校园内所有的电动自行车辆,必须整齐有序的停放到指定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以及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等,校内主干道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学校现有道路交通情况条件有限,同时从消防安全角度考虑,不提倡在校学生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鼓励学生自行处理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室内场所充电,严禁从室内私接电源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五、保卫处将于7月1日起,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内无牌、无证、超标、超限、不按指定车位停放及废弃的电动自行车辆,一律进行收缴清出校外。
六、请校属各单位要做好《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各学院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将各自的电动自行车,在规定的时间内妥善处置。
七、如有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整治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保卫处老师。联系电话:83659903。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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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