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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科院教发〔2022〕201号 关于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学籍学位科 发布日期:2022-12-08 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hbs02红宝石线路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应科院教字〔2020〕32号)第五章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三)无论何种原因,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的规定,拟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经二级学院、学工处、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拟退学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4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学生本人以电话及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学籍学位科提交异议申请。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将于公示期结束后对学生作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659829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宏福大道001号hbs02红宝石线路综合楼1109室。

因大部分学生所在学院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现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满后仍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按退学处理,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学生名单

hbs02红宝石线路教务处

2022年12月8日      

编辑:肖大鹏

               审核:董春燕、蒋德勇

编辑:肖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