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江西省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相关机构
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士安
副组长:干 甜
成员:刘海梅、董春燕、江 星、郭伟民、刘长万、张作霖。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张作霖兼任主任。
(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干 甜
成员:张作霖、徐翠红、黄广斌。
(三)成立教学与科研质量监测小组
组长:黄士安
成员:刘海梅、董春燕、刘长万。
(四)成立考核认定小组
组 长:黄士安
副组长:干 甜
成员:董春燕、张作霖、刘长万、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
(五)成立监督及投诉受理小组
组长:席芳宽
成员:江星、何 薇
以上所有排名不分先后
(六)工作机构工作方案
1.资格审查小组工作方案(见附件1);
2.教学与科研质量测评小组工作方案(见附件2);
3.考核认定小组工作方案(见附件3);
4.监督及投诉受理小组工作方案(见附件4)。
二、岗位职数
我校岗位设置标准参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执行,民办本科高校专业技术岗位按正高7%、副高29%、中级45%来确定岗位数或按相应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我院2020年共有专职教师804人,其中正高级53人,副高级198人,中级185人。按照岗位设置要求2021年我院各类岗位缺额情况如下:正高级3人,副高级35人,中级177人。
三、评审标准条件
参评高校教师系列条件详见:“hbs02红宝石线路202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5)。
四、时间安排
202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以前。具体安排如下:
1.10月13日:下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并组织申报人员;
2.10月14-10月20日:个人系统填报;
3.10月21-23日:调整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立资格审查、教学测评、考核认定、监督及投诉受理等若干工作小组;
4.10月25-31日:资格审查、业绩审核;
5.11月1日-5日: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6.11月6日-11月30日:资格及业绩审查结果提交省厅复查,并提交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7.12月23日: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含讲师、副高及正高职称评审);
8.12月24-12月30日:公示评审结果;
9.12月30日,评审结果申请备案,提交相关材料,评审结果备案同意名单公示、发文、生成证书。
五、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hbs02红宝石线路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