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科院字〔2021〕23号
各观测点责任单位、教学院:
为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评建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第二阶段(自评自建)工作的通知》(应科院字〔2020〕86号)、《hbs02红宝石线路2021年评建工作检查安排》(应科院字〔2021〕17)等文件安排,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对各观测点责任单位、教学院评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培训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培训指导对象
承担观测点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各教学院。
二、检查、培训指导内容
1.观测点责任单位:依据应科院字〔2020〕86号文件及应科院字〔2021〕16号文件附件,检查各单位各项评建工作做了什么(措施、方案、做法及落实情况);培训指导怎么做建设,怎么做小结和材料。
2.教学院:依据应科院字〔2020〕86号文件及应科院字〔2021〕16号文件附件,检查评建工作中涉及教学院的工作做了什么(措施、方案、做法及落实情况);培训指导怎么做建设,怎么做小结和材料。
三、检查、培训指导组组成
检查、培训指导工作由相关校领导及学校评建办、质量建设测评中心负责人组成。
四、检查、培训指导流程
(一)评建工作汇报。各单位负责人汇报本部门评建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交检查、培训指导小组),汇报内容主要包括:
1.评建各项工作做了什么(措施、方案、做法及落实情况);
2.评建工作目前还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
(二)自建材料检查。对照观测点建设计划表及观测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建设内容,逐项查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三)评建工作培训指导。针对各单位评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商议论证并具体培训指导,提出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措施、方法。
五、检查、培训指导时间及地点
4月28日-30日,5月8日-13日,分两个阶段完成对各单位的检查、培训指导;具体时间由评建办与各单位商议后确定。
地点为各单位办公所在地。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建工作检查、培训指导,小组将对每次检查、培训指导情况纳入被查单位评建工作绩效考核。
(二)各单位要及时将本次检查、培训指导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及本单位负责人及参与评建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参加检查、培训指导会。
(三)5月中旬,学校评建办将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本科合格评估知识测评,测评主要内容为《hbs02红宝石线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第二阶段(自评自建)工作的通知》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习手册(一)》第二部分等内容。测评方式为闭卷作答。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