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科院学字(2021)4号
各教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进一步形成优良学风校风,现将我校评选表彰2021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各教学院按本单位2021届实际毕业学生总人数的6%进行推选。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
评选工作要在各教学院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感恩教育。
(二)严格掌握评优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十分重要,各教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推荐。评选过程要广泛听取辅导员及广大学生意见,切实评选、推荐出真正的优秀毕业生,报至校学工处。
(三)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hbs02红宝石线路学生手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2.遵守《hbs02红宝石线路大学生遵循“三元育人”理念,健全人格以德修身文明守纪公约》,遵守《hbs02红宝石线路学生住宿与宿舍管理的暂行办法》,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卫生考核要达标,不得在外居住。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各项活动,热爱公益劳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要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崇尚真善美的行为习惯,要做到“文明守纪”“文明卫生”。要有自我激励、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的基本要求。
5.学习刻苦,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实践技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6.在校期间品德优秀,无违纪行为。
7.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的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及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8.在校期间受到国家、省及市级表彰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受到校级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
9.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0.在大学生文明实践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各教学院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hbs02红宝石线路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只需填电子版即可),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各教学院学工科负责人须填写《hbs02红宝石线路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对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由学工处按评优标准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放入毕业生档案。
(五)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院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及辅助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报。汇总表需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上要有各部门审核情况并加盖公章报至学工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85891524@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附件1:hbs02红宝石线路202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2:hbs02红宝石线路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hbs02红宝石线路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