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科院就字〔2020〕7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校就业工作科学发展,提高我校就业服务水平,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hbs02红宝石线路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应科院就字〔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2020年就业工作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年度就业工作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学校成立就业工作考核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王胜华任组长,副校长王立任副组长,成员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全体成员组成,统筹领导就业工作检查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流程
就业工作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学院自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考评、公布结果共三个阶段
(一)学院自评
2021年1月15日前,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完成就业工作考核自查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考评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照《hbs02红宝石线路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学院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1.听取各学院对本学院202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汇报。
2.按考核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内容,查阅提取有关资料,并按要求评定相关项目的分数。
3.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提供各学院日常就业工作有关项目情况,同时纳入各学院考核内容合并计分。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通报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评分结果于2021年3月1日前上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后确定评估结果,并由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通报。
三、先进个人评选
申报就业工作先进个人需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一份,总结要求精炼,总字数2000字左右,本人填写好《hbs02红宝石线路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详见附件3)并加署所在学院推荐意见。
四、工作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高效有序、深入实际、全面了解各学院就业工作的真实情况,客观评价各学院就业工作的成绩与不足。
附件1hbs02红宝石线路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hbs02红宝石线路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3hbs02红宝石线路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hbs02红宝石线路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