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科综字〔2023〕3号
各单位:
一、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2023年度全省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平安组发﹝2023﹞6号)文件要求,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拟于2023年12月份(具体时间待定)来我校进行现场综治工作考评,结合实际,现将我校有关2023年综治考评事项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二、学校综治工作办公室(保卫处)对接省平安建设办考评小组,确定好来校考评的领导成员及具体时间;收集并整理学校2023年度综治工作材料及综治工作总结。
三、校办设置好迎检报告会场,并根据学校2023年度综治工作总结草拟校长述职报告(述职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学工处安排100名优秀学生参加综治考评满意度测评,测评场地设在浴星湖大讲堂。
五、学校综治办公室(保卫处)陪同考评组成员实地查看并做好台账。
六、各单位根据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来校现场考评的内容认真准备(具体来校现场考评内容详见附件2023年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现场考评内容及分工表),并将考评材料打印、盖章、装盒,于2023年11月30日以前交学校综治办(益群楼114室)钟用文老师处,电话:83659902、1317087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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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