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精神, 参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评审,共有76位同志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7天(2021年6月3日—6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向江西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反映。公示结束,确无异议后,方可报教育厅备案,予以认定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监察室0791-86765312
省教育厅师资处0791-86765182
hbs02红宝石线路人事处0791-836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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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