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上级有关文件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
来源: 编辑:许彪 审核: 发布日期:2019/05/31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近年来,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多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学生实习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但是仍有少数学校思想认识不足,在学生实习管理方面,存在要求不严,管理粗放,监管不力等问题;在安排本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存在学生工作时间过长、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匹配,甚至还有个别教师从中牟取私利等不良现象,反映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信访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明确纪律,规范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学生实习管理底线

1.严格落实有关学生实习的禁止性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如第九条关于顶岗实习单位接收学生的占比,第十二条关于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第十五条关于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第十六条关于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规定。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6〕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树立顶岗实习是“教学”而不是“就业”的正确观念,避免出现“廉价劳动力”“变相打工”等问题。

2.加强学生实习突破规定的科学论证。确因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三不得”要求的,应组织开展科学、充分的专家论证,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强化实习政策宣传和解读

3.加强新生入学时的实习教育宣传。将《规定》编入《学生手册》,将实习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体系和入学教育考核必考内容,帮助学生提高实习认知水平,提前做好专业实习定位和心理准备。

4.加强学生实习前的政策宣传。全面客观告知学生实习单位性质、实习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注意事项等有关具体安排,确保每位学生知晓并了解实习基本情况,引导学生由“被动”实习、“强迫”实习变成“主动”实习、“乐享”实习。

三、进一步规范实习全过程管理

5.提高实习岗位专业对口率。选择专业对口、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实习报酬。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不得变相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的费用。

6.严格落实实习备案制度。根据《规定》和《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学生实习备案制度。备案内容包括年度学生实习方案、实习企业名单、实习计划安排、指导教师安排等。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向省教育厅备案,市、县属中职学校向设区市教育局备案。

7.严格实习过程管理。落实实习管理经费,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会同实习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加强顶岗实习过程指导,按照实习计划开展实习教学,防止实习变质变味。加强实习过程督查,校领导带头不定期深入实习单位,督查了解实习情况,避免出现“放羊式管理”等问题。

8.加强实习学生意识形态工作。关注实习学生思想、生活及工作动态,畅通实习问题投诉途径,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舆情处置,发现问题及时与实习单位及家长沟通,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实际困难。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透明度,避免虚假信息传播,消除不利影响,确保实习工作健康、安全、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

9.加强实习督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院校实习管理专项督查,全面检查《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落实情况,对有信访或舆情反映的实习管理领域、环节重点督查,对实习管理基础薄弱和曾经发生过违规行为的学校进行重点暗访。

10.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教育厅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重点约谈和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学校,将依照教育部《规定》、省教育厅等五部门《通知》以及《江西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具体情况,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一)对发生违规行为学校所在的市、县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视具体情况,对违规学校分别依法采取通报、扣减年度招生计划、扣减项目经费、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暂停招生资格等处罚措施。

(三)对因领导不力、履责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校在实习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按业务管理权限及时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和高教处。职成处联系人:胡维钦,联系电话:0791-86765151,邮箱:huweiqin@jxedu.gov.cn;高教处联系人:汪莹,联系电话:0791-86756229,邮箱:229356667@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5月31日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关于印发《江西省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联系电话:0791-8365982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宏福大道2888号综合大楼   版权所有 @copy hbs02红宝石线路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