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与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及教育国际化迅速发展的形势,鼓励教师借鉴国外先进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和最新课程内容,提高学生获取国外先进科技知识的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规范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双语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特色及核心竞争力,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以下简称双语课程)指在教材、授课、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的50%及以上的非外语课程。
第三条 双语教学课程应为非语言类专业课程,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课程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双语教学课程应以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传授专业知识、提升专业外语水平为核心目的,任课教师不能将双语课作为专业外语课或翻译课讲授。每个专业在同一学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在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学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示范性双语课程的建设标准,重点资助建设一批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使之成为带动学校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示范性双语课程”,力争有课程进入省部级示范课程。
第五条 各学院应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学科专业的特点、师资和学生情况分类,有计划地实施双语教学,确保课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 建设范围
第六条 双语课程的建设范围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非外语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第七条 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不能降低对课程内容的掌握要求。因此,为确保课程的教学质量,充分考虑学生的外语表达能力和用外语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一般应安排在学生修读完“大学外语Ⅱ”课程之后。
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八条 双语课程应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体现科学合理的教学目标定位,能够促进学生利用外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九条 为推进学校的国际化交流与合作,双语课程应考虑国外的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便于与国外高校相关课程的互认和对接。
第十条 课程要求。申报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至少已面向两届学生开设,修读学生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第十一条 师资要求。双语课程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有复合型知识结构,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学校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和学校安排出国进修(访学)一年以上的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原则上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第十二条 教学方法和手段。要根据课程内容、学生特点及双语教学的需要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教学,建立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
第十三条 授课教材。双语课程应以外文教材或双语教材为主要教学工具,并辅之以中文教材作参考资料。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把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外文教材既可采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影印版教材,也鼓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相关外文资料自编讲义,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出有特色的、符合学生实际情况、适宜课程教学的教材。教材内容应涵盖双语专业人才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应由课程主讲教师在提出双语教学开课申请时加以说明,组织专业领域专家、思政与外语专家对相关境外原版教材进行集中审核,实行“一本双查”,确定是否存在政治风险,提出是否建议选用意见。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外语和汉语并用,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外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教师授课板书、学生作业及考试试卷使用外文量达50%以上;鼓励开设全部使用外语授课、板书、作业、考试的双语课程。双语教学课程教案或课件应向学生公布;教师应每月至少安排两次教学辅导和答疑,为学生解答难点,归纳重点,指导学习。
第十五条 考试考核。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进度计划完成教学内容,精心设计符合课程要求的试卷;完成阅卷、评分、成绩登录、试卷分析等工作。双语教学课程的试卷需采用双语。原则上每门课程一学期应安排一定量的双语作业和讨论;教师应精心设计、严格要求、认真撰写评语。
第十六条 教学资料。要求编写与课程相关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案、试卷等)。另可按需编印注释手册等,以便学生更好的理解课程和教材内容。
第五章 申报与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开设双语课程的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安排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向所在学院申报,并填写“hbs02红宝石线路双语教学申报表”(附件1);
第十九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双语教学课程开设及其相关的教学档案包括教材、大纲、教案等进行审核;第一次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需要进行一次试讲,学院审核试讲听课情况;
第二十条 学院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开课情况并汇总全校双语教学开课计划,将下一学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及教师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在双语教学课程实施过程中,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每学期期末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对本学院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本学院的“学院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附件2),说明课程教学中的教材、课件、板书、授课、作业、实验报告、试卷、答卷等方面的双语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不定期组织对双语课开展听课,并进行评估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授课教师使用双语授课量、是否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讲义质量、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学水平、答疑情况、教学效果等,教学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学工作量计算的重要依据。对于教学质量较差的双语课程,予以限期整改,如仍不符合要求,则任课教师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双语教学工作。
第六章 工作量计算与政策激励
第二十三条 双语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以计划学时的1.5倍计算。
第二十四条 支持教师申报双语教学研究项目,在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推荐等方面,对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成果予以政策倾斜,以鼓励教师在双语教学中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第二十五条 为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各种培训机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hbs02红宝石线路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
2.学院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
附1: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
课程情况 |
课程 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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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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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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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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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形式 |
□全英语教学 □部分英语教学 |
课程所属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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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性质 |
□必修课 □选修课 |
是否为专业培养方案所列的双语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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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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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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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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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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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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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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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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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言能力 |
双语教学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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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等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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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留学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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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情况 |
使用 教材 |
□原版教材 □原版教材国内影印版 |
教材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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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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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教材的思想性、适用性及其版权的简略说明: |
其它说明(教材落实情况、教学方式、考核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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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意见:
签 名(盖章): 日 期: |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日 期: |
注:1.随本表,附英文课程大纲
2.本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后,分别由学院和教务处留档、保存。
附2:
XX学院双语教学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
学 院(盖章): 开课学期:
序号 |
课程名称 |
授课教师 |
学生人数 |
教材选用情况 |
教学过程中英语使用情况(用%表示) |
课件 |
板书 |
授课 |
作业 |
实验报告 |
试卷 |
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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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务处和学院留档、保存;
2.本表在每学期末前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