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校内政策文件 · 正文
hbs02红宝石线路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编辑:许彪 审核: 发布日期:2021/12/28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切实提高我校教材管理与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的重要工具。我校教材工作必须以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以应用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教材建设,以选用优秀教材、供应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选用与管理水平。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含管理机构、教材选用、教材征订、教材供应、教材出入库管理、教材评价、教材研究及自编教材等内容,教材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领导和监督机构,主任委员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副校长、主管教学、宣传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和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并根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制定与教材相关的各项决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教材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拟订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制定(修订)教材建设、教材管理、教材选用教材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指导管理学校教材建设,积极推进学校优秀教材的建设与选用。

(五)组织开展教材的建设与管理的评估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总结交流教材建设的经验,提高教材建设的管理水平。

(六)加强和指导学校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监督学校教材建设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其他需要教材建设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第六条  教务处是教材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一)制定教材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自编教材的立项申报和审定工作;

(三)组织教材的评估、评优和评价工作;

(四)制定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教材发放工作,核实教材供应情况,核算教材经费;

(六)落实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教材工作的决策,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汇报。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设立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所开设课程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本院(部)学生教材订购的指导和每学期教材预订工作,组长由各教学院(部)教材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教材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八条 各级教材管理机构要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材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九条  教材选用应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科学审慎、公平公正等原则,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确保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比例不低于60%)。不同教师开设的同一专业课程选用统一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学校党委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整治把关,“马工程”涉及的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科学审慎。科学审慎引进外文原版教材,严把外文原版教材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使用关。选用国(境)外教材,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并被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广泛采用版本,确保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教学院(部)所选教材中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0%。出版年限超过五年的教材,原则上不选用。

第十条  教材选用标准

(一)选用的教材须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选用的教材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三)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协调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四)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第十一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严格按照学院、学校两级审批程序办理。教材选用程序:

(一)每学期教务处向各教学院(部)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以供选用教材参考。

(二)各教学院(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结合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由教研室课程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充分讨论,推荐4-5种教材版本,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每门课程确定2-3种作为课程选用的教材,填写《hbs02红宝石线路教材选用审批表》。

(三)各教学院(部)将所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汇总,经学院(部)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核准。

(四)教务处汇总、审核全校教材选用统计结果,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审核。

(五)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确定1本作为教材,由主任委员签署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和备案。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二条  自编教材的选用:

(一)学校不负责包销任何形式的自编教材。

(二)按教材选用程序,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规划立项的自编教材,可予选用。

第四章 教材征订

第十三条  教材是教学基本工具,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基本保障。教材由学校采取统一预定的方式从教材供应商处订购,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保量到位。

第十四条  教材预定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

第十五条  教材订购程序:

(一)教务处负责统计各教学院(部)各年级所开课程任务并附各班级人数,并与教材供应商对接采购校内用书。

(二)教材供应商实施采购。

(三)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各教学院教务科委任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

(四)教材供应商必须确保教材按时入库,费用由双方结算,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  教材供应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材管理与教材经营分离的原则,继续推进和完善教材供应社会化改革,通过面向社会招标、指定教材供应商或其它方式选择教材供应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教材经营资质、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经营实力、全面畅通的进书渠道、全方位的供书能力、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供书价格等条件,以确保教材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除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教材供应商外,校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供应商主要负责教材的采购与供应,主要任务为:

(一)负责我校预定教材的采购。

(二)教材按时入库。

(三)确保教材保质、保量、按时发放到授课教师和学生手中,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教务处根据订购计划代表学校与教材供应商签订详细供应合同。

第十九条  教材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教务处汇报教材采购、供应情况,同时负责短缺教材的购买和多余教材的调剂处理。

第六章  教材出入库管理

第二十条 教材入库须严格办理入库手续,教材供应商送来教材后,凭购书清单,经书库保管人员清点、验收、签字后方能入库。如有数目不符、品种不对或有印刷质量等问题,保管人员拒绝入库,并及时通知供应商更正。

第二十一条  教材出库,以教学院为单位,由教务处按照预订计划发放教材。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教材一经发出,若非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凡因计划申报差错造成的损失,由相应的个人或班级承担。

第二十二条  在满足计划用书后,多余教材可以零售,但必须凭财务处收据发放。

第七章  教材评价

第二十三条  教材评价范围为各教学院(部)为本科生、专科生选用的全部教材。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各教学院(部)全部教材的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要强化教材选用的“精品意识”,切实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教材评价工作,落实管理责任,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及各教学院(部)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通过督导、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教材评价工作,每年公布学生、教师及专家对教材的反馈意见和教材评估结果,使教材质量评价工作正常化、制度化,以此提升我校教材的质量。各教学院(部)应对评价打分较低的教材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章  教材研究

第二十七条  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材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九章  自编教材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结合专业建设、评价体系、应用型课程改革建设等情况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并依据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自编教材选题申报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以及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自编教材选题的重点应是体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的教材。

第三十一条  自编教材立项程序:教师申报→各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立项。

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应有一年的试用期。对师生反映好的自编教材,学校将积极向出版社推荐正式出版。如试用评价不理想,应及时修订或更换。

第三十二条  立项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负责全书的统稿和书稿质量。主编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校企人员参与较高的学术造诣,副高及以上职称,讲授本门课程三轮以上。

第三十三条  立项自编教材交稿后,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稿。审稿专家一般为3人以上,且必须有校外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组织试用及出版。

第三十四条  教材编写基本要求:自编教材编写要反映现代教育思想理念;要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体系上要有所创新,内容上要有所更新,方法和手段上要有所革新,要以促进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为出发点,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第三十五条  教师未经立项和学校审核同意编写的教材不属于学校立项的自编教材。学校不予组织申报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不予参与学校奖励评审以及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

第三十六条  自编教材的资助

对教材编撰及审校人员,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详细资助标准如下表所示。

教材编撰及审校资助标准

编撰/审校

资助标准

教育部规划教材

300元/千字

行业规划教材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100元/千字

数字教材、数字课程出版教材

5000元/部

本校专家审校

50元/万字

校外专家审校

80元/万字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hbs02红宝石线路教材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及管理细则》自行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hbs02红宝石线路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下一条:hbs02红宝石线路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联系电话:0791-8365982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宏福大道2888号综合大楼   版权所有 @copy hbs02红宝石线路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