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实现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按照《hbs02红宝石线路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修订)》精神,我校制定并出台了《hbs02红宝石线路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应科院教字〔2021〕36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制定2022版本科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各学院根据《hbs02红宝石线路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应科院教字〔2021〕36号)文件,遴选一个优势专业制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评审后确定第一批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名单。
二、制定要求
1.辅修学士学位总学分为不低于50学分(课程教学不低于40学分,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修订具体要求参照《hbs02红宝石线路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应科院教字〔2021〕36号)和《hbs02红宝石线路关于制(修)订2020版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应科院教字〔2020〕3号)文件。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2年3月26日前,将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报送综合大楼1105(纸质版需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本科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提交至QQ邮箱:1711417781@qq.com.
附件:1.专业名(辅修)人才培养方案
2.专业名(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hbs02红宝石线路教务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