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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科院教发〔2022〕82号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编辑:卢亭 审核: 发布日期:2022/05/06 点击量: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培育和产出高水平教学成果,推动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加强一流专业建设,促进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准备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1.申报成果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2.针对学生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3.在高等教育办学思想转变、育人理念更新、体制机制改革、质量标准制定、技术方法创新、质量文化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四新”建设、课程思政建设以及加强劳动教育等方面形成的系列创新成果。

4.优先推荐立意新、特色鲜明、影响面广及前期基础扎实的项目;优先推荐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跨学校的联合申报具有协同创新性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普通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及由我校牵头、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对高等教育教学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原则上已获得过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重新整合前期成果的基础上,经学院、学校审核后,可单列参加省级推荐项目的遴选,但不参与校级评奖。

2.申报项目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水平前期成果(公开出版的教材、案例集等成果类型可除外)或者省级及以上教学平台;前期成果辨识度高,成效事迹清晰。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求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组成成员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人,须按对成果的贡献进行排序。

三、成果申报、评审程序

采取教师个人或集体自愿申报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各教学院(部)推荐申报项目数为1-2项。

2.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首先须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经所在院(部)初步审核评议后,择优统一向学校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个人联合完成的成果,需由第一主要完成部门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推荐)。对于有意向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需注明。

评审程序:

1.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及部门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各位评审专家依照《2022年hbs02红宝石线路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见附件4),进行评审打分,专家组对各位专家打分结果进行总和排序,确定各等级入围项目。

2.一等奖成果需进行答辩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三天。对获奖成果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教务处视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4.公示若无异议,报校长批准,发文正式公布。

5.对于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书及材料进行打磨、整理、优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高水平、高质量的评选标准,宁缺毋滥,杜绝搞参评单位的数量平衡,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具体奖励参照《hbs02红宝石线路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管理办法》(应科院教字〔2021〕22号)文件执行。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Word版、纸质版):

1.《hbs02红宝石线路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

2.《hbs02红宝石线路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

3.《hbs02红宝石线路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4.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胶印版2本,支撑目录条目清晰、排版规范);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签署意见后于2022年6月6日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学院(部)统一报送,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提交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昌玲、综合大楼1105;QQ邮箱:1711417781@qq.com,联系电话:0791-83659828)

 

附件:1.hbs02红宝石线路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hbs02红宝石线路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3.hbs02红宝石线路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4.2022年hbs02红宝石线路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

 

hbs02红宝石线路教务处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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