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8-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应科院教发〔2021〕108号)总体计划安排,学校拟定于12月17日由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12月21日邀请校内外专家进校复评和考察,主要流程按照202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及《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请各参评专业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于12月15日前按规范要求完成评审材料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专业简况表;2.支撑材料;3.汇报PPT(8-10分钟)等,学校将组织检查。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对所有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全部符合评审要求;负责汇报的教师应精心设计,确保汇报质量和答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