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令)《hbs02红宝石线路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级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资格及要求
具体要求参照《hbs02红宝石线路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经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因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某一专业进行调整(撤并),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者。
二、申请时间
转专业申请时间:3月8日—15日
三、工作流程
1.学生于3月8日-15日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填写《hbs02红宝石线路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逾期将不再受理。
2.学院于3月17日前将《XX学院2021级学生转专业汇总表》(附件3)(2021级本专科拟转专业名单另附附件1)、学院审核后的《hbs02红宝石线路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备案。
3.教务处公布申请转专业名单和转专业考试具体安排。
4.教务处于3月29日会同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转专业考核,核准该生是否具备转入专业的相关条件。
5.4月初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学生及所在学院。
6.教务处上报教育厅进行转专业审核。
转专业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过程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切实做好2021级学生转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