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计划书的通知
2023年99号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作好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绩效目标,规范经费使用,根据《hbs02红宝石线路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应科院教字〔2023〕12号)文件,各教学院(部)需对项目建设工作作出规划和安排,并组织各项目负责人制定、编写和提交建设计划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及要求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成果奖、专业集群、一流专业、产教融合品牌专业、产教融合重点基地、产业学院、一流课程、核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校企合作教材、课程思政示范中心、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教研教改课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等项目及经学校批准并下文的建设和资助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以上各类项目的负责人须填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各教学院须审核各项目计划书,并填写《hbs02红宝石线路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于6月16日前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书》和《hbs02红宝石线路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汇总表》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文档发至:1711417781@qq.com。
三、其他说明
(一)各项目负责人须针对项目的现有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的总体需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填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书》,建设计划将作为各项目经费划拨和年度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各教学院(部)须认真规划“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严格审核各项目的建设计划,并落实有关保障措施,着力保证各项目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书
2.hbs02红宝石线路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
划汇总表
hbs02红宝石线路教务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