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大学生生活园区团总支、校学生会直属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团员青年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时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根据我校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下半年的“推优”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正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无违纪现象,近半年无挂科。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4、“推优”对象必须是已经递交过入党书面申请书的共青团员,且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
5、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或者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范围
学校2017级本、专科生为主,2016级本科生可额外推选,不占相关指标。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2017级人数比例及学校党员发展工作实际,下半年计划推荐415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国际商务学院52
教育与体育学院11
建筑工程学院39
跨境电商与物流学院40
会计与金融学院61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17
人工智能学院97
艺术设计学院23
音乐学院10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47
大学生生活园区团总支8
校学生会直属团支部10
四、推优办法
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为人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另行下文。
五、工作要求
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坚守原则,严格程序,按照对党组织负责的标准推荐,宁缺毋滥,确实保证“推优”质量。
2、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提名名单公开(推荐过程公开,推荐结果公开。),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防止以票取人和弄虚作假。
3、各单位请于10月11日前报送“推优表”(并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志愿服务证明等材料)及“推优”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稿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因上报时间紧,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时间报送,逾期视同放弃名额。
共青团hbs02红宝石线路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