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校发放的校园一卡通,即作为图书馆的借阅卡。
第二条 读者可持本人校园卡入馆借阅书刊,利用电子阅览室。
第三条 借阅卡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自行失效。
第四条 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具委托书、本人及被委托人证件原件。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卡,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该卡,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
第五条 读者要妥善保管借阅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完美校园”挂失或前往图书馆大厅服务台处理,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持卡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借阅卡因遗失或者磨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可前往财务处补办新卡。
第七条 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进修结业等)须还清所借图书,在无欠书、欠款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