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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委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两个教育文件指示精神

【作者:周成洋 | 发布日期:2014-11-18 | 来源:宣传部 | 浏览次数:

摄影/黄愈

本网讯(新闻中心记者周成洋)11月18日上午9时,我校党委中心组在综合大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学习(扩大)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与省委、省政府公布的《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6月16日)这两个文件的指示精神。校督导专员、党委书记严平,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存益,副校长徐国荣、吴朝栋等出席会议。会议由李存益主持,主讲人为徐国荣。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培养培训了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指示,特别是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发展保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等重要部署指示精神。强调,要坚持贯彻落实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会议传达了我省《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着重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一条进行了解读。江西省将坚持多元化办学,营造公平政策环境,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放宽准入条件,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将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属性,分类登记、管理、扶持。民办高等学校要建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实行决策机构领导,校长负责制度。完善民办教育保障措施,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政策,要求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严平最后用“乘改革东风促内涵发展”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他也谈了自己对本次会议的五点心得:第一是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第二是要以稳定办学规模、提高质量立校为要求,建设具备中国特色的民办高等院校。第三是坚持人本理念,激发学校办学活力,重视文化育人的发展战略,在文化建设上下苦功。第四是力争行业产业在服务区域与企业发展当中来树立学校的品牌,即围绕城镇化建设的服务型大学。第五是扩大对外开放,坚持开门办学,间接提高办学能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推动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

编 辑: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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