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民办高校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面对当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我校的实践来看,民办高校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实现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民办高校的兴起和发展是新时期我国改革开放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成长为一支磅礴的力量,究其根本,在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支持民办高校的诞生和发展,并且大力实施倾斜政策扶持,从而使得一大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陆续创办、迅速发展。学校办学规模由此不断扩张,办学条件日臻完善,为缓解供需矛盾,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民办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国家赋予高校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责任。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全面领导,是民办高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根本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需要几代人努力奋斗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民办教育事业亦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健全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保持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属性的必然要求。民办高校是公办高校的有益补充,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大量职业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诸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民办高校都不会过时,都不该离场,而党的领导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前提。
在百年变局中,高校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证接班人人心所向的一块重要阵地。民办高校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才能站得稳脚跟,成为听党话、跟党走的坚强组织,才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尽管在办学主体、管理体制等诸方面和公办高校不同,但在“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教育基本问题方面,民办学校与公办高校是相同的、一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民办高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性质,进而决定着在民办高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近年来,民办高校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实践证明,民办高校必须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更加需要加强党的领导。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民办高校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营利性民办高校,其产权性质类似于民营企业,但又有着民营企业所没有的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直接责任。因此,要通过制度建设,让学校党委在事关学校思想政治建设、重大社会责任、师生权益等方面有更大、更多、更加规范的话语权、决策权和参与权。
健全民办高校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通过具体的组织体制机制来实现。要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民办高校的办学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要推进党组织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监督制度。
建立教师队伍和学生队伍更为健全的党建体系。建立和强化教师队伍和学生队伍更为健全的党的组织。民办高校要特别重视对党员教师的素质持续提升培养,要积极吸纳优秀教师加入党的组织。对发展学生党员要制订详尽规划并强力实施,保持相当的规模。这样,才能通过教师和学生两支队伍的建设从而保证党的领导更充分更全面地实现。
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结构。新时期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不仅要吸收优秀的民办高校投资人加入党组织,而且对已经是共产党员的投资人应吸收他们进入学校党委担任领导职务,使这些民办高校投资人在党组织框架中更好体现党的意志,端正办学方向。
加强上级党组织对民办高校的指导与监督。新时期民办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就要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在世界处于百年变局、中华民族处于复兴关键期、我国教育迫切需要高质量发展的当下,上级党组织更要深入学校、加强调研,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和评价民办高校的历史和现状,对其进行更全面、更精准、更有效地监督与指导,促进民办高校更健康、更高质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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