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思政课教师党规党纪意识,4月29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思政课教师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三章《关于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于冰雁: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过程中,我深感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其理论价值,更在于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与引导。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保障。它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言行一致。
汪泽民:学习《条例》要求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结合。《条例》是一个行为法,也是一个程序法,而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有关于监督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不仅要掌握《条例》中的红线底线,还要掌握纪律处分运用的规则及其权限程序,要把《条例》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学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
刘洋:《条例》第十九年分三款规定免予处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总体上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这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了法规依据,为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有利于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把惩治与教育结合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占铃娜:近期,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纪律处分与运用规则,这次学习不仅加深了我对党的纪律认识,也使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学习党规党纪,践行党的纪律要求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