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82号),确定将我校列为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参评高校。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现将上级文件下发给校属各单位。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认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重要意义,充分熟悉评估检查的要求和评估支撑材料的建设标准,做好信息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员工阳光监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学校评建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合理、详尽、有效的评建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动自查、自评、自建工作,按时保质提交所有的评建支撑材料,做好国家评估专家现场考察的各项准备。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公室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