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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学习】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党支部开展“学条例,守党纪”读书交流会

作者:唐彤婷时间:2024-06-28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高质量开展,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党性修养,按照党纪学习教育计划,2024年6月25日,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党支部在江西红色文化记忆馆开展了以“学条例,守党纪”为主题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交流会,组织学生党员通过读书分享、交流讨论的方式,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学生党员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用心“学纪”中锤炼党性,在准确“知纪”中校正言行,在对标“明纪”中自警自省,在严格“守纪”中担当作为,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此次读书会由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任郑伟主持,部分学生党员参加。

首先由学生党支部书记任郑伟研读分享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的部分内容,他强调学习《条例》要主动学、自发学,要做到将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政治觉悟,始终坚守党的纪律基点,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任郑伟同志的精彩发言也激发了众多同志的热情,纷纷发表自己的感想。

学生党员余敏说,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针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她讲道:第二十八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的。作为一名学生党员,她将遵守党的纪律,这是最基本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学习条例,她将更加明白,党的纪律是确保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

学生党员曾令伟说,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他明白了,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学生党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

最后,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作总结发言,他讲道:全体党员要在学习条例中感悟纪律规矩的重要性,戴好“紧箍咒”、系好“安全带”,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条例》的每一条规定都凝聚着党对纪律建设的深刻理解和实践经验。身为党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发挥监督作用,勇于揭露和纠正身边的违纪行为,共同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过学习分享,大家纷纷表示,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国法,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始终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实际行动将学习《条例》成效转化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文:唐彤婷 编辑:赵敏 审核:贾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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