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林杯”第十二届hbs02红宝石线路专业技能运动会---新媒体营销竞赛实施方案

来源:现代管理学院 时间:2021-10-15

为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提高师生专业技能水平,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进一步推动实践教育教学改革,促使学生运用综合知识、培养团队精神和提高实践创新能力。根据《“辰林杯”第十二届hbs02红宝石线路专业技能运动会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现举办专业技能运动会新媒体营销赛项。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为更好地激励广大学生利用新媒体创作更多的网络正能量原创作品,加快培养和选拔一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我校在国、省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hbs02红宝石线路

承办单位:现代管理学院

(二)竞赛执委会

承办单位成立专业技能竞赛新媒体营销项目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指挥和协调竞赛的各项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谢远健、刘国平

副主任:张济瑜副院长

成 员:朱小明、周蓉、苏秋月、黄清、温玲英、黄小丽、陈运娟、王冠忠、刘庆华、漆圆方、陈晶晶、万长华、张立昂及市场营销协会骨干成员

(三)执委会下设竞赛工作组

根据赛事安排,执委会设专家裁判组、赛务组、会务组、宣传报道组、设备及后勤保障组、申诉受理组。

1.专家裁判组

组长:温玲英

成员:陈运娟、王冠忠、刘庆华、漆圆方

2.赛务组

组长:黄小丽

成员:陈晶晶及市场营销协会骨干成员

3.会务组

组长:温玲英

成员:黄小丽陈晶晶 市场营销协会骨干成员

4.宣传报道组

组长:黄小丽

成员:市场营销协会骨干成员

5.设备及后勤保障组

组长:程赛玉

成员:市场营销协会骨干成员

6.申诉受理组

组长:漆圆方

成员:万长华张立昂

三、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新媒体营销

(二)竞赛标准

1.每个参赛作品的设计制作团队人数≤5人。

2.每个参赛人员只能参与一个作品的设计与制作

3.参赛作品的主题鲜明,内容积极,不涉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4.参赛作品的主题由主办方指定,由参赛选手围绕比赛主题进行策划和创意。

5.所有作品均要求为原创,不得抄袭,一经发现抄袭行为,将取消参赛选手参赛资格,作品视为无效。

四、参赛对象及报名

(一)参赛对象

全校同学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0月20日。

报名方式

小程序报名、纸质报名

(四)报名资料

1.报名表(表上“本人承诺”处须本人签名、“单位意见”处须参赛单位盖章)。

2.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

(五)咨询电话

15579136304(陈老师)13870649174(黄老师)

五、竞赛安排

(一)宣传发动

学院根据比赛项目的要求,组织选手进行培训、初赛,并推荐优秀选手报名参加竞赛。

扩大竞赛活动的参与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专业技能竞赛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防控疫情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场地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

(三)赛前培训

为使参赛选手能够尽快熟悉竞赛环境和了解考核大纲相关内容与技能要求,由执委会结合竞赛实施进度组织各参赛学院在赛前熟悉场地设施设备及免费提供安全培训、比赛规则讲解。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地点:J302

(四)组织实施阶段(根据项目特色、实施能力确定赛制)

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二个阶段进行,由执委会组织命题专家按照技术文件命题。

1.初赛,提交参赛视频进行评比,初赛成绩由高至低排名,取前15名选手进入决赛。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地点:新媒体营销实训室

2.决赛,以现场讲解选题、策划、互动操作等内容的方式进行。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地点:新媒体营销实训室

3.成绩公布

执委会对选手成绩进行复核,竞赛最终成绩于2021月11月30日在现代管理学院网公布。

六、奖励办法

本竞赛项目以团队方式进行的,按该项目参赛团队总数的10%设一等奖,15%设二等奖,20%设三等奖。

七、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认为赛场提供的设备、工具不符合规定的或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均可提出申诉。

(二)现场申诉最迟应在竞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诉受理组提出,由监督仲裁组进行裁决。

(三)监督仲裁组对违规行为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如竞赛出现不可预见的异常情况,由监督仲裁组与竞赛承办单位商议后,做出处理决定。

八、其他

(一)各参赛选手在竞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二)本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实施方案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媒体营销赛项专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