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其目的是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立德树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充分激发广大青年学生好学上进奋发成才的热情。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遵纪守法,思想进步;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无补考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积极参加早锻炼及其他体育活动,体育考核成绩合格;
4.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积极参加各种提升能力素质的竞赛活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公益劳动考核合格;
6.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无欠费现象。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与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2.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位于中等以上水平;
3.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观念;
4.工作主动有激情,热心服务学生,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严以律己,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无欠费现象。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子强。团支部、班委团结一致,凝聚力强,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2.班风正。尊师重教,明辨是非,团结互助,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集体荣誉感强,当年无人受记过以上处分;
3.学风好。学习氛围浓厚,第二课堂活跃,坚持诚实守信参加各种考试,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报名勇跃,早锻炼、晚自习出勤率高。
(四)“优秀毕业生”条件:
1.本科生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中任意两次或两项(专科生获任意一项);
2.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两次(专科生获一次),集体奖项需为主要成员;
3.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
4.在校期间未受过违纪处分;
5.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基本知识,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德、智、体、美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得到师生公认好评。
二、评选办法
(一)排列名次在本班前10%以内的学生和20%以内的学生干部方可作为参加“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候选人。“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总名额为本班人数的5%(4舍5入计算)。
(二)符合“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和“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学生,先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事迹材料,然后由辅导员推荐、分院与学工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在评选过程中,不可单纯以学习成绩划线,也不得采取简单的投票方法,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出来。
(四)“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份进行。
(五)凡获得“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填写评选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