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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s02红宝石线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校和中职业学家庭经困难学资助政体系的》([2007]13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才具备申请资格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所下达的人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部(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就业服务中心及各教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各教学院由教学院领导、学工科长(团总支书记)教务科长、辅导员组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标准申请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排名原则上不超出前3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获“三好学生”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8.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程序

第十条 名额分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的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第十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教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 班级评议。辅导员召开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表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班级民主评议。

第十 教学院评选。各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教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教学院上报结果,并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

第十七条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全校公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第十八条 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厅。

励志金发、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以资助卡形式按学期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 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和原则 要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二十二条 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

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十三条 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