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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0-13 [来源]: [浏览次数]:

学工部(处)202010

各教学院: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化,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和hbs02红宝石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应科院资助字2020〕1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工作机构、依据、类型和等级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根据《hbs02红宝石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要求,建立健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工科、教务科、团总支及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认定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普通学生代表比例应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5%,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认定依据

hbs02红宝石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应科院资助字2020〕1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国家规定的有三十六种,中国保协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了25种最常见的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如淹溺、触电、雷击、外伤大出血、气管异物、车祸和中毒等,如各种烧烫伤、骨折、毒蛇咬伤、狗咬伤等)、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一个家庭, 突然发生了不可逆转的事情,致使家庭遭受了变化的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一)政策宣传与工作部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学生申请或学院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社会资助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资源的主要依据。请学院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在校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公平。

(二)学生申请

1.申请所需材料

学生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hbs02红宝石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需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保《申请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除此之外,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1)建档立卡户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需核验原件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相关受灾说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相关材料(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

注:建档立卡学生无需提交证明,以省里下发名单为准。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评议小组成员参照学生申请材料、学生日常消费(娱乐消费、奢侈品消费、常用电子产品价格等)、操行表现(勤俭节约、自立自强、热爱公益等)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况,对申请认定的同学分别进行评议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将小组成员签字后的《hbs02红宝石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3.确定认定结果

   学院认定小组审核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院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学院认定小组报送的归档材料(附件4),统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各专业差异等因素,在征得学院认定小组意见后,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师生向学院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师生在接到学院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截止日期、需填写表格及提交材料

   各学院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整理好困难生认定申请审批表、结果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做好目录,排好序,困难生认定归档纸质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5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困难生认定工作,于1020日前将本学院在校生困难生认定工作。将附件45及困难生认定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工处,将《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专本分开汇总(附件4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09686105@qq.com

、各学院要重点依据相关文件开展认定工作

应从各个方面充分了解提出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落实政策、规范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隐瞒、谎报等情况的发生。要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0791-83659333

附件:

1. 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

2.hbs02红宝石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应科院资助20201号)

3.《hbs02红宝石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版)

4.《hbs02红宝石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5.hbs02红宝石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变动表》

6.hbs02红宝石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7.《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学工处   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