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和《hbs02红宝石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应科院资助字〔2020〕1号精神,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公示、学校复审等程序,拟确定4701名在校生(本科2760名,专科1941名)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事求是,告知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6日-11月1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或电话反映。反映情况时请署实名,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将受法律保护,不署真实姓名者不予受理。
电话:
校纪检督查信访综合办公室:0791-8365952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91-83659333
邮箱:609686105@qq.com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本专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