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 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2〕13 号)文件精神,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 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我校评审工作中的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 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校两年以上(含两年),即 19 级本科,20、 21 级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不含 2022 年 3 月录取的扩招生)。
二、2022 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表: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单位: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单位:人)
三、评选依据
应科院资助字〔2022〕1 号关于印发《hbs02红宝石线路国 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应科院资助字〔2022〕2 号关于印发《hbs02红宝石线路国 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四、相关程序及安排
1.学院召开会议,在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下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督查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安排部署奖 助学金评定工作。
2.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励 志奖学金名额学院公示分配表(9 月 23 日前交资助中心备案), 同时深入做好奖助学金评定政策的宣传解答工作和组织工作。
3.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开展班级评议,并在班内公示 3 天, 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4.学院审核并向全院公示 5 天,无异议后按期报送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 小组审议,审议后面向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 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审定。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学校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 神风貌。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开展宣传和评选工作,坚 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坚决杜绝评审过程中出现不正 之风。各学院成立督查组,适时检查纠正违规作法,对弄虚作假、 违反规定者要严肃处理。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届时会颁发荣誉证 书,学院将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需填写《2021-2022 学 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审批表》三份,各学院报送《2021-2022 学年国家奖学金获 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2022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 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名单表格为 excel 格式),电子版报送至邮609686105@qq.com。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时,表格全部 为 A4 纸打印版,所有签名须本人手签,获奖情况中奖项名称顺 序按获奖时间递增排序(只填报校级以上奖励),“院系意见” 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
3.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务必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务必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前报送。
附件:
1.hbs02红宝石线路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2.hbs02红宝石线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3.2021-2022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1-2022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1-202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6.学院公示情况登记表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工(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