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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辅修)人才培养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0-08 】

音乐学(辅修)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音乐基本理论素养、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够在各文化单位、演艺团体、企事业单位文艺部门、教育培训部门等岗位从事音乐表演、音乐基础教学和音乐文化活动的组织管理等职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毕业要求

毕业生要求具有一定的音乐基本理论素养、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前言和发展趋势,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备从事音乐表演、音乐基础教学和音乐文化活动的组织管理等工作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质,坚定地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党和国家对文化艺术领域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备较高思想道德水平。

2.掌握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文化、教育、媒体、创编等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教学、编辑、管理、制作等工作。

3.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和相关教育阶段的教材教法,了解并熟悉国内外有代表性的音乐教育理论与方法。

4.能够适应时代和音乐教育发展需求,具备自主学习、终身学习意识;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具有创新的精神,能够通过继续教育或其他学习渠道更新知识,实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胜任音乐实践与演出,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具有独立的人格和高尚的艺术情怀,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与职业精神。

三、学分要求

学分:44学分

学生参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习相关课程,若修读学分达到44学分,可主动申请辅修证明,经学校审核,可获hbs02红宝石线路辅修专业证书。

四、授予证书

音乐学专业辅修证书。

五、主要课程

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合唱与指挥、基础和声、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及名作欣赏、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外国民族音乐

六、专业教学计划表

课程性质

课程模块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数

总学时

总学时分配

开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理论学时

实践学时

专业教育

专业基础课

111413142

基本乐理Ⅰ

2

32

32

0

1

1


111413152

基本乐理Ⅱ

2

32

32

0

2

1


111413162

视唱练耳Ⅰ

2

32

16

16

1

1


111413172

视唱练耳Ⅱ

2

32

16

16

2

1


111413212

形体与舞蹈Ⅰ

2

32

16

16

1

1


111413222

形体与舞蹈Ⅱ

2

32

16

16

2

1


111413232

合唱与指挥基础I

2

32

16

16

1

1


111413242

合唱与指挥基础Ⅱ

2

32

16

16

2

1


专业核心课

111414262

基础和声Ⅰ

2

32

32

0

3

1


111414272

基础和声Ⅱ

2

32

32

0

4

1


111414332

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

2

32

32

0

3

1


111414342

西方音乐史与名作欣赏

2

32

32

0

4

1


111414352

中国民族民间音乐

2

32

32

0

3

2


111414362

外国民族音乐

2

32

32

0

4

2


专业选修课

111415011

器乐Ⅰ

1

16

8

8

1

1

限器乐学生

111415021

器乐Ⅱ

1

16

8

8

2

1

111415051

器乐演奏与教学Ⅰ

1

16

8

8

3

1

111415061

器乐演奏与教学Ⅱ

1

16

8

8

4

1

111415071

钢琴Ⅰ

1

16

8

8

1

1

限钢琴学生

111415081

钢琴Ⅱ

1

16

8

8

2

1

111415091

钢琴演奏与教学Ⅰ

1

16

8

8

3

1

111415101

钢琴演奏与教学Ⅱ

1

16

8

38

4

1

111415111

声乐Ⅰ

1

16

8

8

1

1

限声乐学生

111415121

声乐Ⅱ

1

16

8

8

2

1

111415131

声乐演唱与教学Ⅰ

1

16

8

8

3

1

111415141

声乐演唱与教学Ⅱ

1

16

8

8

4

1

111415322

电脑音乐制作

2

32

16

16

3

2


111415332

简明配器

2

32

16

16

4

2


专业大类通用

100815042

艺术概论

2

32

32

0

3

2


111415342

论文写作

2

32

32

0

4

2


小计

40

640

480

160




创新创业教育

专业创新创业

111416232

新媒体节目创作

2

32

16

16

3

2


111416242

直播艺术指导

2

32

16

16

4

2


小计

4

64

32

32




七、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同时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业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本专业(辅修)学生应修满44学分,其中理论教学30学分,实践教学14学分。

音乐学(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音乐基本理论素养、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够在各文化单位、演艺团体、企事业单位文艺部门、教育培训部门等岗位从事音乐表演、音乐基础教学和音乐文化活动的组织管理等职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质,坚定地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党和国家对文化艺术领域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备较高思想道德水平。

2.掌握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文化、教育、媒体、创编等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教学、编辑、管理、制作等工作。

3.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和相关教育阶段的教材教法,了解并熟悉国内外有代表性的音乐教育理论与方法。

4.能够适应时代和音乐教育发展需求,具备自主学习、终身学习意识;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具有创新的精神,能够通过继续教育或其他学习渠道更新知识,实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胜任音乐实践与演出,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具有独立的人格和高尚的艺术情怀,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与职业精神。

二、毕业要求

毕业生要求具有一定的音乐基本理论素养、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前言和发展趋势,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备从事音乐表演、音乐基础教学和音乐文化活动的组织管理等工作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坚定地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了解人文社科的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人文社科修养。

1.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2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了解历史、哲学、政治、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有良好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和审美情操;

2.具备音乐教师教育和相关领域音乐理论知识。

2.1掌握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2.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和相关教育阶段的教材教法;

2.3了解并掌握一定的国外有代表性的音乐教学理论与方法;

3.掌握计算机、英语等与专业相关的工具性知识,具备基本的数据分析、计算机应用及英语应用能力。

3.1熟练掌握英语,具有一定的英文阅读、写作、表达能力和专业文献的查阅能力;

3.2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教学课件的制作及音乐制作应用技术,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音乐编辑和音乐处理,具有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有基本的音乐收集、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

4.掌握音乐基本素养及舞台表演基本能力。

4.1音乐基本素养能力包括:视唱练耳素养、语言表达与正音;

4.2音乐表演实践能力:掌握音乐舞台表演基本能力,包括舞台声乐演唱、器乐(钢琴)演奏,包括伴唱(奏)、重唱(奏)和合唱(奏)等;

5.具备音乐教学及组织能力。

5.1掌握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柯达伊音乐教学法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

5.2组织音乐教学的能力及组织音乐课外活动的能力,具备合唱指挥能力;

6.掌握音乐创作能力。

6.1初步掌握歌曲编创及音乐编辑制作等能力;

6.2初步掌握小型西洋管弦乐队、小型民族管弦乐队合奏乐曲创作及编配能力;

7.掌握音乐学研究能力。

7.1利用多种方法进行查询和文献检索,获取信息,了解学科内前沿学术思想和相关学科的发展方向;

7.2初步掌握音乐学研究所需的文字组织和表达的能力,具有交流合作的能力;

8.了解掌握形体基础知识、理论、训练方法及形体技巧,满足音乐专业人才培养对形体训练的要求,并拓展学生专业延申领域技能。

8.1学习较为专业的形体舞蹈训练,掌握较强的肢体控制、形体塑造能力,具备独立演绎初级舞蹈作品能力;

8.2掌握形体训练方法,辅助满足音乐专业主干学科对外部肢体体现的训练要求,引导学生进一步提高专业综合能力;

9.普通话语音标准,具备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

9.1具备一定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以上,具备一定的中文素养;

9.2具备一定音乐方向文字创编与写作能力、社会活动交往能力、适应能力,具有一定的音乐活动策划及音乐创作能力;具有创新的形象思维能力;

10.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公关能力、适应能力。

10.1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及团队协作意识;

10.2具有奉献、开拓、创新精神,以及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11.了解音乐行业发展动态与行业需求,具备初步的音乐专业艺术学科延申的学习实践能力。

11.1掌握一定的音乐基础、音乐创编理论技术,能够对音乐专业领域复杂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或解决方案,具备初步涉及音乐创作领域的工作需要;

11.2了解音乐行业在国际国内的发展状况,熟悉音乐专业相关领域专业要求与市场要求。具有逻辑思辩和创新能力,能够发现、辨析、评价音乐专业及相关领域现象和问题,形成个人判断、见解;

三、学制、学分、学位

学制:2.5年

学分:52学分

学位:艺术学学士(辅修)

四、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五、核心课程

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合唱与指挥、基础和声、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及名作欣赏、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外国民族音乐

六、专业教学计划表

课程性质

课程模块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数

总学时

总学时分配

开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理论学时

实践学时

专业教育

专业基础课

111413142

基本乐理Ⅰ

2

32

32

0

1

1


111413152

基本乐理Ⅱ

2

32

32

0

2

1


111413162

视唱练耳Ⅰ

2

32

16

16

1

1


111413172

视唱练耳Ⅱ

2

32

16

16

2

1


111413212

形体与舞蹈Ⅰ

2

32

16

16

1

1


111413222

形体与舞蹈Ⅱ

2

32

16

16

2

1


111413232

合唱与指挥基础I

2

32

16

16

1

1


111413242

合唱与指挥基础Ⅱ

2

32

16

16

2

1


专业核心课

111414262

基础和声Ⅰ

2

32

32

0

3

1


111414272

基础和声Ⅱ

2

32

32

0

4

1


111414332

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

2

32

32

0

3

1


111414342

西方音乐史与名作欣赏

2

32

32

0

4

1


111414352

中国民族民间音乐

2

32

32

0

3

2


111414362

外国民族音乐

2

32

32

0

4

2


专业选修课

111415011

器乐Ⅰ

1

16

8

8

1

1

限器乐学生

111415021

器乐Ⅱ

1

16

8

8

2

1

111415051

器乐演奏与教学Ⅰ

1

16

8

8

3

1

111415061

器乐演奏与教学Ⅱ

1

16

8

8

4

1

111415071

钢琴Ⅰ

1

16

8

8

1

1

限钢琴学生

111415081

钢琴Ⅱ

1

16

8

8

2

1

111415091

钢琴演奏与教学Ⅰ

1

16

8

8

3

1

111415101

钢琴演奏与教学Ⅱ

1

16

8

8

4

1

111415111

声乐Ⅰ

1

16

8

8

1

1

限声乐学生

111415121

声乐Ⅱ

1

16

8

8

2

1

111415131

声乐演唱与教学Ⅰ

1

16

8

8

3

1

111415141

声乐演唱与教学Ⅱ

1

16

8

8

4

1

111415322

电脑音乐制作

2

32

16

16

3

2


111415332

简明配器

2

32

16

16

4

2


专业大类通用

100815042

艺术概论

2

32

32

0

3

2


111415342

论文写作

2

32

32

0

4

2


小计

40

640

480

160




创新创业教育

专业创新创业

111416232

新媒体节目创作

2

32

16

16

3

2


111416242

直播艺术指导

2

32

16

16

4

2


小计

4

64

32

32




实践教学

02000704

毕业设计(论文)

8

128

0

128

5

2


七、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同时完成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业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学生应修满52学分,其中理论教学32学分,实践教学2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