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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基地见习 可享受最低工资的70%补贴

作者:就业办 时间:2016-03-19 点击数:

日前,江西出台《关于促进青年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为《措施》),《措施》要求,江西全省各设区市分别打造1个至2个青创空间示范点。在江西全省高校相对集中的区域周边打造3个至5个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各级政府打造创业小镇,支持青年群体创办电子商务、软件设计、大数据、云计算、动漫设计等互联网相关领域的企业。

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小镇的入驻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基地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以二类区域赣州市中心城区为例,按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计算,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间每月享受1001元补贴。

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最高7年

《措施》提出,江西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累积与转换制度,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高职3年至6年,本科4年至7年)。

全面实施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每年重点支持10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

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获百万元支持

带项目来江西创业的,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从省级“互联网+”专项引导资金中给予30万至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15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

对全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内的初创企业,凡通过第三方物流产生的物流费用,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由所在地政府给予每年30%的补贴。

每年1000万元就业基金促青年创业

《措施》提出,省级财政每年注入一定资金,充实江西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使其每年保持1000万元的总量,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免息担保贷款等资金扶持。市、县两级也要相应成立青年创业就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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