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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就业办 时间:2016-09-02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hbs02红宝石线路2017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申请材料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基本信息表》(附件2)

以上四项材料中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及申请表需提供一式三份

四、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0月15日前)

符合以上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相应申请材料于2016年10月15日前交至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名单公示(10月19-23日)

学校10月19日至10月23日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将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告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10月26日前)

公示无异义的,学校将编制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附加盖学校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复核公示

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12月底前)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高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我校在接到通知后将及时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

五、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属地管理指由普通高校校区所在地的设区市管理。委托办学、合作办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由其所读高校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六、工作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和残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和残疾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指派责任心强人员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宣传,吸引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困难和残疾毕业生都积极申领求职创业补贴,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2017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hbs02红宝石线路2017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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