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政厅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hbs02红宝石线路2018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
对象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对象2: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对象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对象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对象5: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对象6: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申请材料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2)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4、《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基本信息表》(一份)(附件3)
5、除1-4项材料外,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对象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对象2: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对象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三份,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三份,“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对象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对象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对象6: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中原件现场审核,所有复印件及申请表需提供一式三份,且所有复印件均由原件复印。
四、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018年3月16日前)
符合以上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相应申请材料于2018年3月16日前交至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名单公示(2018年3月19-23日)
学校3月19日至3月23日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名单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告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2018年3月26日前)
公示无异义的,学校将编制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附加盖学校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到上级相关部门。
4、材料复核
上级部门对高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
5、补贴发放(2018年6月底前)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高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我校在接到通知后将及时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
五、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属地管理指由普通高校校区所在地的设区市管理。委托办学、合作办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由其所读高校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六、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和残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和残疾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指派责任心强人员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宣传,吸引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困难和残疾毕业生都积极申领求职补贴,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
2018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的
填写说明与要求
1、附件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寸电子照片,且不要随意P图或更改照片大小,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2、每一份材料的复印件请务必用原件复印,且保证照片头像清晰,切勿用复印件继续复印。
3、学生证复印件需复印有基本信息页面以及每学期注册章页面。
4、户籍证明一般指户口本,户口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有户号、详细地址、户主姓名、两个公章的那一页),和自己的那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即可,其它的成员可不需要复印。
5、所有材料的申请表上要有学生(手签)签字,手签的地方不能打印,不能复印。
6、低保证原件上需有县(区)级民政部门盖章。如果没有低保证或证上没有县(区)级民政部门盖章的,以及低保证2017年9月1日以后没有年审的,需要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并盖章(村里、乡里开的证明均无效)。
7、由学校资助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需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贷款合同复印件提供三份,如果没有合同复印件的,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三份加盖学院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页面截图参照下图。
8、提供的所有证件复印件,都必须能看清楚各级部门加盖的公章,如果看不清,将被视为不合格。
9、所有材料均加盖学院公章,办公室公章无效。
10、学生提交材料给学院初审时,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提供:
①附件2(三份)
②学生证原件和三份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三份复印件
④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⑤填表时填写的银行卡(学院用于现场核对卡号)
附件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3:hbs02红宝石线路2018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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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