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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s02红宝石线路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管理办法
来源: 编辑:许彪 审核: 发布日期:2021/09/09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学校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08〕7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奖励成果必须以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条 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所属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兼职教师和集体。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四条 学质量工程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 学质量工程项目级别设置

学质量工程项目设置以下三个级别国家教育部设置的项目或奖项;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各专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设置的项目或奖项;我校设置的项目或奖项。

 同一类别项目成果在同一年度内,如同时涉及几个级别奖励项目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奖颁发奖金为准。

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分配办法

1.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项目负责人在第二年开始的一个任期内(3年)职级待遇上调一级;项目获得省级奖项,项目负责人在第二年开始的一个任期内(3年)职级待遇上调半级。

2.学校对项目进行奖励,项目分配系数为:独立完成为100%;多人合作由负责人可参照下表计算或根据实绩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需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工作量分配系数

合作人

(单位)数

完成人(单位)署名顺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一人(个)

100%





二人(个)

70%

30%




三人(个)

50%

30%

20%



四人(个)

50%

30%

15%

5%


五人(个)

50%

25%

15%

5%

5%

注:我校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项目,须扣除外单位人员工作量。

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情况览表万元

项目类别

教育部(级)

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教学作指导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级)

校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专业

建设

一流专业优势/特色

20

10

0.5

专业综合

评价

/

第一

50%

其他

/

2

1.5

0.5

学士学位

授权

/

0.5

/

新增本科

专业申报

/

0.2

/

课程

建设

一流课程

8

3

1

(获批立项资助0.4,中期检查合格资助0.3,验收通过资助0.3

程思政

系列活动

/

2

示范课

0.5

0.15

0.12

0.09

微视频课

程大赛

/

/

/

0.08

0.05

0.03

教师教学

能力系列

比赛

/

/

/

0.2

0.15

0.1

青年教师

教学竞赛

15

10

6

4

2

1

0.8

0.6

/

0.2

0.15

0.1

教学团

队建设

应用型教

学团队

5

2

0.5

教学

成果

教学成

果奖

15

10

6

/

5

3

1

/

0.8

0.5

0.3

/

实验室

建设

重点实验室优秀实验室

15

3

0.2

实践教

学基地

建设

虚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5

3

1

获批立项后资助1/3中期检查合格资助1/3验收通过后资助1/3

教材

建设

规划教材

精品教材

优秀教材

3

(教材编撰资助标准为

0.03/千字)

1

(教材编撰资助标准为

0.01/千字)

0.4

教研教

改项目

教研教改

课题

省级重点课题资助2万元/项,一般课题资助0.5万元/项。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

(获批立项资助0.4中期检查合格资助0.3验收通过资助0.3

/

/

注:1.教研教改课题、教材建设奖励项目同《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应科院科字20202号)《hbs02红宝石线路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计分办法(修订)》(应科院科字20192号)的教研教改课题、高校教材计分标准,奖励经费发放遵照此办法,科研处只计科研分,不再发科研奖励;

2.教师自行建设的一流课程或核心课验收通过后,按同期课建设经费的50%进行奖励。

第三章 奖励审批程序

 各级各类奖励经费,获奖个人或单位提供相应的材料,由教务处审核并确认相应的奖金数额,获奖人填写报销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以上奖金的数额均为税前金额。

凡已获得奖励的项目成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或文件不符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  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新增项目中未明确列出经费标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  本办法202191日起实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应科院教发〔2021〕68号关于印发《hbs02红宝石线路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hbs02红宝石线路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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