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在教学实践和研究中形成的按归档制度要求保存的文件材料,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教学实绩的真实记录。为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及其收集、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教师业务档案,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原则及管理要求
(一)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应以教学为主线,以服务于教学管理为目的。
(二)档案主要由教师及其所属教学院(部)共同建设,具体操作方案由各教学院(部)视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三)各教学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教师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护好档案, 不得损坏、丢失、抽取、拆散、涂改。未经各教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批准,不得外借。
(四)对需列入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性文件、业务性材料,一律打印或用黑色水笔(钢笔)书写,并做到字迹清晰、端正。
(五)业务档案的建档时间要求
1.对于新分配或调进的教师,自到职之日起开始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由教学院(部)负责业务档案管理的人员发给相关规定及表格,协助建设;
2.现任教师的业务档案建设采取由本人送交的办法,即由教师本人按要求填写《hbs02红宝石线路教师业务档案简表》(以下称《简表》),并将《简表》内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主动地送交教学院(部)专门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审核、整理、存档。
(六)教师业务档案每年度更新一次。通常每年年初由各教学院(部)组织教师填写《hbs02红宝石线路教师业务档案续表》(以下简称《续表》)后,由管理人员统一整理存入各教师的业务档案盒内,教务处将适时组织抽查。
第二条 教师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一)教师业务档案简表及续表
1.《简表》是教师整体情况的反映,由教务处统一制表,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盒内;
2.《续表》记录教师业务情况的更新,每年年初填写一次,放入业务档案盒内存档。
(二)与简表对应的附件材料及其他
1.与教师个人情况相关的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职称聘任相关文件复印件;
(4)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含普通话)复印件;
(6)进修或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国内外学术访问的有关材料(会议名称、邀请信)。
2.任职以来综合奖励情况
教师个人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证书或表彰性文件的复印件(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奖项);
3.教学工作材料
(1)授课情况(对应简表“教学工作情况”内填写内容提供相应的教学大纲、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材料);
(2)指导毕业论文情况(时间、班级、人数);
(3)指导学生实习情况(时间、地点、班级、人数);
(4)指导学生竞赛情况(竞赛项目名称、人数、获奖情况);
(5)担任兼职情况(专业(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辅导员等)。
第三条 教师业务档案材料装盒要求
教师业务档案存档统一使用浅蓝色塑料档案盒,档案盒内侧需粘贴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目录;业务档案材料装盒需遵守一人一盒的原则,不得将不同教师的材料混装,所有材料应分类成册(或制成表格),并按年份倒序排列。
装盒顺序为:
1.教师业务档案简表、续表;
2.教师个人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教师任职以来综合奖励情况证明材料;
4.承担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
5.经校科研处审核盖章的科研成果汇总表;
6.其他。
第四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0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hbs02红宝石线路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目录
2.hbs02红宝石线路教师业务档案简表
3.hbs02红宝石线路教师业务档案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