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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s02红宝石线路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编辑:许彪 审核: 发布日期:2021/04/1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系列文件要求,加强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应坚持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建强特色、注重创新的思路,统筹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做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第三条  专业建设应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支撑,以教学条件建设为基础,以教学内容优化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特色专业建设为抓手,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分阶段、有重点开展。


第二章 专业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重点建成一批校级特色优质专业,增加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数量,争取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有突破,全面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第五条  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对于办学优势较为明显的传统专业,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不断提升专业建设质量,使其在区域内具有领先水平。对于严重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传统专业,按照《hbs02红宝石线路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逐步予以淘汰。

第六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教学文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2.专业建设规划是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和调整各专业建设规划。

3.教学文件是保证专业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资料,包括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讲稿、学期教学总结等。

4.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要按专业制订队伍建设规划,注重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发挥科研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高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研相济的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

5.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是人才培养最基础、影响最深远的途径和渠道。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重视通识课、专业教育课等系列课程建设;要制订建设规划,以建设省级精品课程为目标,建设校级特色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

6.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工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要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自编教材;要做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7.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实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要集中力量建设与调整好基础实验中心,提高设备利用率;每个专业都要建设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8.教学研究和改革是专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和教学管理研究,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支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的各种尝试和努力,对成绩显著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各专业要践行学校“三元育人”模式,形成多种形式的专业教学模块,彰显专业特色。注重与区域创新要素资源对接、与行业企业对接,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加强课程实验(实训)、顶岗(跟岗)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及竞赛等实践活动。



第三章  特色专业建设

第八条 学校将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专业的综合改革和内涵建设,力争培育跻身省级乃至国家级的一流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对象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队伍优。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教师个体教学经验实践阅历丰富,研究能力较强

2.培养模式新。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目标符合社会需求,培养方案体现因材施教,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具有完善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具备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实训基地。

3.改成果多。近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专业课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专业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有省级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

4.服务能力强。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扣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在与行业、企业合作方面富有成效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就业率在全校名列前茅,深受社会和市场欢迎。

第九条  特色专业建设一般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与评定程序为:各有关专业申报(申报书见附件1),所在学院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已取得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和改革试点专业等项目资格,自动成为校级特色专业。

第十条  特色专业参照《hbs02红宝石线路特色专业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2)开展项目建设,建设期一般为2年,实行目标管理、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考核机制。每年由所在学院向学校报送年度进展报告,教务处组织对专业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并根据检查结果下拨下年度建设经费。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者,该项目予以撤销。如果项目建设不能按计划进行,需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延长建设时间或中断建设的报告,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撤销和中断建设的项目同时停止建设经费投入。

第十一条 特色专业建设期满,专业带头人应申请项目验收。验收通过的专业可确定为校级特色专业;未达验收资格或未通过验收者,可申请延期验收,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延期两年仍未通过验收者,取消特色专业建设资格,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专业带头人

1.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订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及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根据各学院专业增设及调整建议,提出学校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开展增设或调整专业的申报和论证工作;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督、检查专业建设的实施情况并梳理经验总结;做好省级、国家级专业建设类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做好学校特色专业等专业建设类项目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2.学院负责专业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要求,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具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全面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提出本学院专业增设及调整建议;负责遴选专业带头人,并为专业带头人各项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和良好环境;及时收集本学院专业建设过程中各类反馈信息,定期对本学院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每个招生本科专业设专业带头人一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调查,评估本专业在同类院校中的地位与优势,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方案,确定专业建设发展的总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专业建设任务,夯实专业建设基础,建设具有我校特色与优势的高水平专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引导和促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办学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以学生为中心,将教改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组织和参与校本教材编写,并努力使之成为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更新实践教学内容,落实创新实践型人才培养目标。在学院总体规划下做好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对本专业教师进行培训与指导,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  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在两个方面予以重点配置:重点支持特色专业建设,促进专业特色发展、内涵发展,提升专业影响力和知名度;重点支持新办专业建设,对新增专业进行专项基本建设,以达到专业办学基本标准。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经费划拨给专业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支配。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专项管理,注重实效,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预算以年度为单位,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培养、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具体项目及计算依据应当详实可靠。具体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  专业评价

第十六条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建设的成绩与不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质量的提高,学校建立专业综合评价机制,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制定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原则上每4年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价一次。

第十七条  专业评价重点考察“五个维度”,即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要的适应度、人才培养效果对目标的达成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专业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2.生源与人才需求分析情况;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4.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5.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6.课程与教材建设情况;

7.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情况;

8.教学成果情况等。

第十八条  专业评价的方式有专业自评、学院自评、学校综合评价与验收、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等。学校对新办专业建设的评价验收将分阶段进行。

第十九条  对于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类项目或国家专业认证有明确标准的专业,按照国家级、省级组织的评价要求为准,通过相应的认证或评价视为通过校内评价。

第二十条  专业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安排、教学业务经费划拨、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类项目推荐遴选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专业建设工作绩效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方面,列入教学工作量化考核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hbs02红宝石线路特色专业建设申报书

        2.hbs02红宝石线路特色专业建设标准(试行)


上一条:hbs02红宝石线路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暂行)
下一条:hbs02红宝石线路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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